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当天上午,头发有些花白的王女士胸前别着一朵小小的菊花,手里拿着女儿的遗照来到成都市中级法院门口,随后她从一个包里拿出另一份照片介绍说,那是她50岁生日时与女儿合影的照片,那时她是幸福的,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希望女儿将来生两个宝宝,她当外婆后会帮她照顾孩子,“可这一切如今都化作泡影,我要带着女儿遗照进法庭,让她看看开庭情况,以告慰她的在天之灵。”

她还说,女儿生前很喜欢小雏菊,开庭时带进法庭,是希望以这样的方式来纪念她。

据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居住在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的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住在同小区的35岁女子梁某某持刀杀害。

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

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雅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日中午12时许,法庭休庭后,一名庭审旁听人员告诉记者,凶手梁某某出现在庭审被告席上,梁某某曾多次打断包括被害人母亲在内的证人的发言,一直干扰法庭秩序,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她感觉梁某某在杀人后很淡定坦然:“她在庭上辩解,称自己杀人是正当防卫,感觉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也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史。”在梁某某的理解中,觉得自己因为杀了人失去自由很委屈,很不划算。
旁听人员还介绍,法庭上,被害人王某雅母亲也出庭作证,一直很克制,压抑自己的情感向法庭讲述情况。此外,庭审过程中也没有提到事发前梁某某有精神疾病方面的就诊记录。

法院前,也来了诸多关注案情的网友,大家在现场也为王女士高喊加油。王女士说,她一定会为孩子讨回公道。
综合新闻晨报、极目新闻、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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