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崇义警方快速出击
成功破获系列盗窃电动车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并成功追回群众被盗电动车
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警察同志,我车没了!”
“警察同志,我车也没了!”
近日
崇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连续接到辖区多名群众求助
均称电动车丢失
接报后
刑侦大队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案件调查
同时依托侦查中心对案件线索
进行深度梳理与合成研判

经初步分析
办案民警发现有2名可疑人员
频繁出现在多个案发地附近
经进一步分析研判
办案民警成功锁定2名
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男子黄某、莫某
并成功摸清其二人
流窜三省多次作案的行动轨迹
为尽快将嫌疑人抓捕归案
防止其继续流窜作案
办案民警立即循线展开跨省追踪
在精准掌握嫌疑人
已潜逃至外省的关键信息后
办案民警火速出击
于11月10日
在当地警方的密切配合下
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莫某
抓获归案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黄某、莫某
对其盗窃他人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崇义警方已成功追回被盗电动车
犯罪嫌疑人黄某、莫某
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崇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防范电动车被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1、停车选对位置
尽量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区或监控全覆盖的区域,避免停放在偏僻、阴暗的小巷、角落等监控盲区;
2、日常留意检查
定期检查电瓶固定情况,发现电瓶松动、外壳翘起等情况,及时加固或维修;
3、被盗及时报案
若发现电动车以及电动车电瓶被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供案发时间、地点等线索,助力警方快速破案。
下一步
崇义公安将继续保持
对各类盗抢骗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持续深化“小案快破”机制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转自: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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