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劝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打架者将劝架者诉至法庭,要求赔偿26万元。法院经审理,明确劝架者无过错不担责,以司法公正为善意行为撑腰,打消了公众“不敢扶、不敢劝”的后顾之忧。
2023年11月14日,江西瑞金市一集贸市场,卖豆制品的老板娘梁爽(化名)与开着货车卖药材的男子朱浩(化名),两人因倒车问题发生了争吵。朱浩用手指戳着梁爽的额头辱骂,梁爽随即挥了朱浩一巴掌,气急的朱浩从旁边摊位上抄起一把铁勺准备反击。不远处经营卤味的摊主曾星,急忙上前抱住朱浩夺下铁勺,松手时,朱浩不慎摔倒,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朱浩向曾星索赔26万元未果,遂将曾星和梁爽告上法庭。瑞金市人民法院认为,曾星的劝架行为,本意为防止伤害发生或扩大,系正义之善举,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梁爽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朱浩7.3万余元。曾星表示,考虑到其损失较大,自愿补偿对方1.2万元。
转自: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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