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截至20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受权发布信息:3人被查,7人被处分。
审查调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海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海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组长何衍雄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组长何衍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惠新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惠新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正贵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监委联合对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正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正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党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政绩观错位,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造成重大金融风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和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排斥异己,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为他人入职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违规干预贷款审批,违规插手和干预客户企业经营活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贷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审批发放贷款,造成巨额损失。
刘正贵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国法,为出政绩急功近利、无视风险,形成巨额不良贷款,家风不正,长期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友办事谋利,搞“家族式”腐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正贵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取消刘正贵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云南省监委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易被开除党籍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为官不廉,滥权妄为。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规决策,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杨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易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刘海石被开除党籍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刘海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搞权权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海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刘新顺被开除党籍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刘新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新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新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新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吉林建筑大学党委原书记崔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建筑大学党委原书记崔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原则缺失,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调整、职工录用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贪欲膨胀,大肆侵吞公款;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崔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征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吉林省白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晓峰被开除党籍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白城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顾地区实际,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违背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纪法意识,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污公款,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晓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晓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洪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公车私用;违背组织原则,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群众意识淡漠,违规摊派费用;权力观念扭曲,用权失范,违规干预、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失察失管;为“小圈子”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洪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洪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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