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9日《工人日报》报道,入职公司仅1个月后,王先生被“改签”到关联公司,不久后被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由辞退。离职时,他不仅没拿到补偿金,工龄还被“切断”了。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工作时限须连续计算,关联公司应依法按照1个月工资的二倍标准,向王先生支付赔偿金。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中,工龄深度嵌入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之中——不仅劳动者的工资晋级、职称评定、休假权益、医疗期待遇等在职期间的劳动经济权益与工龄密切相关,劳动者的离职补偿、养老金核定等退出劳动岗位的权益也与此不可分割。工龄通常被视为衡量劳动者工作经验、职业贡献的指标之一,其是否准确、真实,对于劳动者的权益而言,意义重大。但现实中,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减轻违法成本,会刻意“切断”劳动者的工龄,进而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工龄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体现在多个层面。从法律关系上看,工龄是确定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算法因子,劳动者工龄的长短,直接关联其权益;从劳动组织管理层面看,工龄的作用也很重要,比如一些企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发给额外工资或者给予期权待遇;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角度看,工龄也是一个重要指标——劳动者本单位工龄越长,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关系越紧密,劳动关系越和谐,反之,则可能意味着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关系相对疏远或紧张。
当下,对于工龄的保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其中既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比如,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混同用工等方式,故意将劳动者的工龄进行“肢解”或者分割,有意模糊劳动者的工龄,而劳动者往往因为法律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只能“吃亏认栽”。有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存在频繁更换工作的情况,对于工龄的计算不当回事,工龄也常常因此被“切断”且无法接续。此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在多个平台接单,由于劳动关系认定不明确等因素,其与工龄相关的权益基本上处于无法保障的状态。
近年来,虽然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意识到工龄的重要性,但全社会对工龄的重视程度依然有待提升。有关方面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与工龄有关权益的保障力度;人社、法院等部门应坚决纠偏一些用人单位刻意模糊或者“切断”劳动者工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做法;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则应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劳动者对工龄法律属性的认知,提高其维护工龄权益的意识。
合力“呵护”劳动者的工龄,确保劳动者的经济权益保护“不断链”,是对待工龄的正确态度和姿势,各方须为此持续努力。
(评论员 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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