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醉酒驾驶行为人以开启“自动驾驶功能”为由,抗辩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等犯罪,或辩称应减轻责任。这样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安全底线不能逾越。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后,驾驶人仍在实际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需要监管系统并始终参与驾驶任务以确保行车安全。”北京二中院法官提醒,驾驶人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的,属于驾驶机动车,其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不会因此被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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