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万元体能课学费
孩子不想上
能否“七天无理由退款”?
厦门法院判了
提醒所有家长
都好好看看吧
买课、办卡、充值……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常见,但付款后课还没上,后悔了该怎么办?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吗?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孩子不想上
能否“七天无理由退款”?
2025年5月13日,李女士(化名)为孩子在厦门A体育机构购买了113节体能课,总价12958元。合同写明:退费要扣30%手续费,转卡扣10%。
才过两天,孩子就表现出强烈抵触情绪,李女士立刻向机构提出:“孩子很抵触,不想上课,课还没开始,我要全额退款。”
然而,机构不同意退款。随后,李女士为此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机构签订的课程协议属于“预付式消费”,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付款后7天内,有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本金。李女士5月13日付款,5月15日就提出退款,完全在7天期限内,合法合理。虽然合同写了“退费扣30%”,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法定的7天解除权面前,并不适用。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解除双方课程协议;二、机构十日内向李女士返还12808元(扣除未退还的赠品价值15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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