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底捞小便门”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宣判。海底捞“退一赔十”后,向侵权人索赔超2300万元。
因两名涉案男子均为未成年人,黄浦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
有网友戏称“一泡尿损失220万元”,代价不小。法院究竟为何作出如此判决?《法治日报》记者邀请专家解读此案的法理逻辑和社会意义,阐明判决金额作出依据。
(全媒体记者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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