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网络消费快速发展,各种新型消费场景、消费形式日渐丰富,人们对消费体验也越来越重视,这对进一步完善消费模式、提升消费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聚焦网络消费新领域和新问题,不断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促进网络消费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经最高法新闻局指导,法治网推出系列报道,陆续邀请相关典型案例的主审法官以案释法。今日推出第二篇《电商促销中抢付定金,到手的“半价优惠”不算数?法院判了》。
某家具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家具。该公司针对某款床垫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规则为:2024年10月24日20时开始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价优惠。
实际上,当天19时33分,该公司就接受定金支付。张某于19时40分支付定金100元,同时告知客服人员已下单,并向客服人员发送了当时预定人数为15人的截图。客服人员回复结果随后公示,同时告知张某有机会享受半价优惠。张某随后支付订单尾款2399元,合计支付金额为2499元。
后来,该公司公示的优惠名单中并无张某,该名单显示第1名下单时间为10月24日20时0分0秒,第50名下单时间为10月25日9时32分1秒。
张某申请享受半价优惠,被该公司拒绝。该公司认为,张某未在活动时间内下单,不符合优惠条件。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返还商品一半的价款1249.5元。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家具公司提前接受定金支付,张某支付定金后即告知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并未指出其付定金时间不符合促销规则,并表示张某有机会享受优惠。据此,张某有理由相信其有资格享受半价优惠。根据某家具公司公示的优惠名单,若客服人员在张某告知时即指出其付定金不符合规则,张某完全可以先取消该订单并在20时后支付定金,进而促成符合优惠条件。某家具公司在促销活动中存在误导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某家具公司返还张某1249.5元。
法官释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南翔人民法庭庭长 潘静
电商经营者作为促销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和解释者,应当诚实守信,既要保证促销规则的公平合理,也要便利消费者进行消费。若因经营者的技术瑕疵、误导解答行为等,导致原本可享受促销优惠的消费者未能享受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案中,家具公司制定的促销规则写明,晚上8点开始付定金促销活动,但实际上提前开放了付定金渠道,与促销规则不符,无法确保所有消费者同一时间抢付定金,公平参与促销活动。同时,在“双十一”的大型促销期间,该行为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促销活动提前开始。原告在发现该问题后,积极与客服进行确认,并得到了有机会享受半价优惠的回复,产生合理信赖。此外,根据中奖人员情况来看,若客服当即告知原告不符合其所要求的付定时间,原告完全可以先取消订单,在晚上8点后再付定金,进而符合促销规则。因此,家具公司的误导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享受促销优惠,应当返还原告促销奖励金额。
本案判决既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督促了商家诚信经营。该案的裁判有助于引导经营者不断完善技术手段及促销规则,规制促销乱象,规范网络消费中的促销行为,促进市场公平有序发展,把促销带来的短期流量转化为网络消费长远发展的后劲。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赵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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