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本是为了有个安稳的小窝
可广州的王小姐却遭遇了一件
想想都后怕的事
王小姐在
广州白云区石井街道庆丰广场租的房子里
竟然发现了一个隐蔽的摄像头
而且角度正对自己的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摄像头是谁安装的?
一个微型摄像头被巧妙地藏在
天花板吊顶与电线槽的缝隙里
要是不仔细瞧
根本发现不了

王小姐说
她6月18日搬进这栋位于
广州白云区石井庆丰广场直街出租屋的5楼
6月20日凌晨2点左右
她正躺在床上休息
突然注意到
天花板处有异常的蓝光在闪烁

警方赶到现场后
拆开天花板一看
着实让人震惊
这个摄像头竟然连接着
屋内的电线和网线
疑似具备实时监控功能


王小姐向记者透露
“警察说
这个角度确实是说不太正常
不是正常人装的角度
而且它拆开的时候
它确实是连着我们房子的电线
并且是连网的
它是有蓝色的网线
当时我们就怀疑这个是实时的
对方是完全看得到的”

事发之后
王小姐和出租方管家一起去了派出所报案
还协商解决办法
王小姐表示
她入住的时候只交了500元定金
约定5天免租期之后再签订正式合同
可没成想在这期间
就出了摄像头这档子事
她要求退回定金
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费
可出租方管家的回应
却让她气不打一处来
王小姐气愤地说
“摄像头是在卧室房间
我有裸睡的习惯
管家就反而还在责怪我
她说
你为什么要裸睡
你为什么不穿衣服睡觉
她完全就是推卸责任啊
而且她说我没有受到侵犯
哪里来的精神赔偿
作为一个责任方
你出租一个房子
你是不是对租客应当有负责任的态度
你为什么能说出这样的话”

最后
出租方只退回了王小姐500元定金
对于她的其他诉求没有任何回应
7月11日下午
记者联系到了涉事出租房的房东蔡先生
蔡先生解释说
这摄像头可能是
上上一任女租客的前男友装的
目的是监视女友
针对这件事
陈伟杰律师指出
尽管王小姐与出租方未签订正式合同
但双方已形成事实租赁关系
出租方有责任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若因摄像头导致侵权
出租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陈伟杰律师:假设这个摄像头不是出租方安装的,但是出租方没有在上任租客搬走后,没有做好详细的检查,造成租客人身或者精神损失,出租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侵权的赔偿,和租客有没正式交租,没有直接的关系。
目前
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属地石井街道回应称
庆丰联社将督促辖区房东和栋长
对出租屋进行自查自纠
同时加强网格员日常巡查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此
DV君也提醒大家
租房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房屋各个角落
尤其是隐蔽之处
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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