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韶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延伸阅读
饲养小生命
却漠视生命安全?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今,高空抛物入刑已有四年之久,但人们被高空坠物砸中或引起恐慌的事例仍有发生。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6至2018年这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1200多件,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31件,其中有超过五成的案件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从高空坠下的物品亦是五花八门,梳理过往的新闻,小到螺丝、铁钉、水果,大到烟灰缸、菜刀、砖块、建筑材料......而猫、狗、乌龟等动物作为宠物,不慎从高楼跌落或被蓄意扔下的情况也不少见:
2022年5月,居住在重庆的男子林某与妻子争吵时情绪失控,将家中的雪纳瑞犬、铁质狗笼及狗粮从阳台抛下,致楼下行人受伤,林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杭州一对情侣争吵时将宠物狗从8楼扔下,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对涉事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0月,长沙一名外卖员在楼道内抓了一只猫,并将其从26楼天台扔下摔死。律师表示,流浪猫虽为无主财产,但外卖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危险,公安机关可视情节追究外卖员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
妥善照顾、看管宠物,防止“毛孩子”以各种形式伤人,是每一个饲主的责任。宠物贪玩失足从高空坠落,是饲主监管不力;蓄意扔下宠物发泄情绪,更是对行人、动物生命安全的漠视。无论是否造成他人伤亡等严重后果,高空抛物的行为本身已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综合:广州日报、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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