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晚上
长寿路派出所接到
男子宋某报警称
在某餐饮店内就餐时
因为吃到了蟑螂
所以与店家发生了消费纠纷

民警到场后发现
报警男子
对维权的规定门儿清
报警男子:
我吃100块钱东西,他要按照10倍赔我。我要没吃100块钱东西,比如吃了80块钱东西或者50块钱东西,满100是以10倍赔偿,不满100的话是最低以1000块钱赔偿。

对于男子的说法
餐饮店却提出了异议
店家接到投诉后
马上查看店内监控后发现
蟑螂是男子自己丢进去的

餐饮店工作人员:
他左手只用两根手指出来,另外三根手指就是在捏着蟑螂的动作,在摆菜品的过程中,他左手也始终没有拿上来过。但在准备拿生菜的时候,把手一松,蟑螂就放在这个菜里面了。

餐饮店工作人员表示
男子扔蟑螂的动作
太明显

原来,男子就餐的座位就正对着店内的摄像头,“投料”过程被店家全记录了。

经审讯,宋某交代,蟑螂确实是他带来的,目的就是讹点钱。没想到商家竟然毫不退让,认定是他丢的蟑螂。
宋某 犯罪嫌疑人:
不知道怎么回事上头了,就感觉他看不到我丢蟑螂,想叫警察来作证,想赌一把,顶多警察来了劝劝和,我就把钱付了。

原来,宋某不久前曾在一家火锅店吃出异物,并获得了十倍赔偿,他自认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宋东至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寿路派出所民警:
在哪里可以抓到蟑螂,在食品里面吃到异物需要按照什么赔偿标准,他手机里面都有很多条搜索记录。他在地下浴场里面抓到蟑螂之后,就一路带到他要去的那个火锅店。他还在其他三家火锅店里面也实施了相同手段的敲诈行为。

据查,宋某的敲诈勒索累计既遂2200元,未遂2000元,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记者|毛鸿仁、金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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