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任晓宁 通讯员刘益宁)近日,由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全国范围内流窜作案的“碰瓷”诈骗案件,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式实施诈骗,作案范围涉及多个省份,共计成功实施诈骗33起,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三名被告人组成诈骗团伙,在全国多地流窜作案。他们以未购买保险的三轮车为主要目标,利用被害人害怕承担事故责任的心理,精心设计“碰瓷”骗局。
在作案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驾驶车辆故意逼停被害人三轮车,制造假象;另一人则负责“扮演”伤者,提前制造伤情谎称为车祸所致;第三人则充当“调解人”,以家属名义与被害人进行谈判,迫使被害人支付“医药费”“赔偿金”等。由于三轮车往往缺乏保险,被害人担心承担法律责任,大多选择私下赔偿,使得该团伙屡屡得手。
据昆都仑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团伙的作案手法娴熟,且跨省流窜,社会危害性较大。经调查核实,该团伙在短短一年内成功实施诈骗33起,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日前,昆都仑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2万元、1万元。法院在判决中强调,此类“碰瓷”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益,还扰乱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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