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白云法院通报了一宗长期不履行法院判决,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还转移财产最终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在李某与林某的离婚纠纷案中,广州白云法院判决林某每月需支付1500元抚养费给儿子林小某,直至其成年;同时,林某每月还需给付李某500元离婚补偿金,共计支付15年。然而,判决生效后,林某长期拒不支付抚养费和离婚补偿金。李某为维护自身及儿子的合法权益,两次尝试与林某协商、调解,并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林某为逃避责任,采取转移财产、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等手段,致使执行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其间,法院因林某未按通知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最终,白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被执行人明知有子女需抚养,却在强制执行下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甚至在拘留后仍不改正,其行为既违背人伦常理,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受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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