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切割属于特种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触碰“红线”
案例警示
2025年4月23日,泉州安溪县光德村某企业在进行厂房改造施工时,工人杜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实施明火作业,并造成该单位二楼厂房着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切割拆除液压升降平台立柱时产生火花,引燃了周边可燃物。根据相关法律,杜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综合泉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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