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喝了酒
开车遇到交警查酒驾
现场再喝几口交警就没辙了
因为他无法确认你开车时
到底喝没喝酒”
网上这种说法靠谱吗?
端午小长假第一天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凌晨时分
福建福州交警开展酒驾夜查时
一辆小车意图强行闯卡
于是采取果断措施将其控制

而驾驶人赖某为逃避检查
竟从后备箱拿出一瓶白酒,准备当场喝下
以混淆视听

交警予以劝阻,不料赖某紧紧抱着酒瓶
最终趁交警不备还是喝了下去
然后理直气壮地狡辩
“反正我是下车喝的酒!”
“你们把我拦下来我才喝的酒啊!”
并以此为由
拒不配合呼气检测


交警带其到医院采血
最终测得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6mg/100ml
属醉驾

网友们纷纷留言
这种“自作聪明”不可取!

日前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
赖某因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拘役三个月零十天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悉,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抽取血样前再次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仍应认定为醉酒驾驶。
交警也就此提醒:酒后驾车遇交警检查,在呼气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检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呼气检测达到醉酒标准,但在血检前脱逃的,以呼气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综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扬子晚报、扬子晚报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