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于2018年5月18日入职北京某生物医药公司,任市场部门项目主管,双方先后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一次劳动合同的届满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2023年2月17日,孙女士当选为该公司工会主席,任期至2026年2月16日。2024年4月19日,北京某生物医药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相关民主程序,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在任工会主席孙女士的劳动关系。孙女士不认同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寻求上级工会组织的帮助。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的指导纠正下,公司仍坚持解除与孙女士的劳动关系。经开区总工会按照规定为孙女士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孙女士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不服仲裁提起诉讼。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该公司向孙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公司履行判决,孙女士收到赔偿金25万余元。(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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