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驾驶人
为了躲避电子设备的抓拍
在号牌上耍起了“花招”
企图蒙混过关
5月30日10时40分许,交管东丽支队军粮城大队交警在外环线与跃进路交口附近,开展交通违法治理行动期间,发现一辆号牌为“冀B6***W”的大货车,疑似存在涉牌交通违法,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检。
经现场核查,交警发现这辆大货车前号牌处安装有号牌反转装置(翻牌器),驾驶人通过驾驶室内开关控制翻牌器的闭合,开关启动后车辆号牌向下翻转近90°,可借此逃避交通违法摄录。
目前,交警已依法对车辆驾驶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全市交警将持续开展治理
依法查处涉牌违法行为
维护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在此,提示各位驾驶人
开车上路勿存侥幸心理
不悬挂号牌
违法使用假、套牌
遮挡、污损号牌
都逃不过交管部门查处
希望广大驾驶人严于律己
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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