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案件被执行人
就可以不履行法院协助执行义务吗?
答案是错误的
近日
曲靖市罗平县一家酒店
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被罚款5万元

案情
酒店值班经理故意规避拖延
严重妨害法院执行工作
4月24日21时许,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李某与刘某劳务关系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获悉被执行人刘某入住罗平一家酒店。执行法官立即组织警力赶往该酒店,向酒店前台人员出具了公务证等材料,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要求前台人员协助提供被执行人刘某的入住信息。
然而,该酒店前台人员拒不配合,并将情况通知值班经理。值班经理认为,查询入住人员信息需公安机关才有权进行,拒不提供被执行人刘某的入住信息。
执行法官针对相关法律条款向值班经理进行了解释,同时告知其拒不协助法院工作的后果。但值班经理依然以法院没有权利查询入住人员信息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其故意规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致使被执行人刘某失控。
处罚
值班经理深刻检讨道歉
酒店被罚款5万元
鉴于该酒店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值班经理妨碍执行工作,法官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询问。该负责人对酒店及自身存在的问题供认不讳,并对值班经理进行了教育。随后,值班经理向法院作出深刻检讨,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向执行法官道歉。
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拒不配合执行、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法院根据协助执行人罗平某酒店的违法行为事实、后果及当事人的认错态度,决定对酒店处以罚款5万元,对涉事经理进行批评教育,维护了司法权威。
释法
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后果严重
破解“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协助与配合。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法院要求的协助义务。如拒不配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法院有权责令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作者:甘仕恩 王增琪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