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退休夫妻月收入1.2万元却负债1.2亿元,女子周某月薪4784元却负债2544万余元——这几天,两则深圳市民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新闻登上热搜榜,引发网络关注和热议。有人对申请人月收入并不高却欠下巨债表示惊讶,也有人疾呼“不能让投机者钻空子”……
如何看待深圳两宗个人破产申请引发热议这一现象?
5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专访。 其称,部分网友对上述破产清算案件存在“申请=法院受理”甚至“申请=免除债务”的误解,也反映出当前社会上不少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误解依旧存在,说明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宣传和普法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网上确有一些声音担心有人会利用个人破产制度恶意逃避债务。但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救济,不是为逃废债提供便利。个人破产制度不仅难以被利用逃债,反而是一个清查和发现恶意逃债人的制度。
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采取了多重程序考察申请人是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第一,申请受理环节的审查和听证。在申请环节,法院会对个人破产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必要时组织债权人、债务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核实情况。债务人必须如实申报所有收入、资产、负债等信息,并对主要债务形成原因做出合理说明。如果发现债务人申报信息不实、隐瞒财产或借款用途不明等行为,法院将不予受理该申请。如果债务主要源于奢侈消费、不当处分财产或者不当减少财产价值、或利用杠杆从事与自己偿付能力不匹配的投资活动,或违法经营等情形,法院同样不予受理破产清算。 第二,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会发布公告,说明债务人基本情况,并公开征集知情人反馈。如果申请人存在未如实申报收入、财产等信息,或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深•破茧”平台或法院指定渠道提交异议。这使得潜在的逃债行为更容易被揭发。 第三,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调查和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债务人的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需要按照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管理人要求提交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债务人将受到一系列行为限制,并由管理人接管其除豁免财产以外的全部财产。 第四,考察期和监督机制。债务人在3年的考察期内需要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和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如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管理人负责监督债务人考察期内的相关行为。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则对债务人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等变动情况以及管理人履职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五,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案件的任何阶段,一旦发现欺诈行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