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苏的王某开车送同事李某回家,到达目的地后,坐在后排的李某下车开门时,将正巧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张某撞倒。经认定,王某和李某因未确保安全开门,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张某未佩戴头盔承担次要责任。张某花费共40多万医疗费,且昏迷至今。
事后,张某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李某以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王某认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张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他们投保的车辆只保驾驶员,至于后排乘客开门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不赔。
最终,法院判决,驾驶员王某和乘客李某承担90%的连带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10%的责任,由张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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