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骑电动车驶进小区时
感应门突然关闭导致碰撞
业主当场倒地受伤
责任谁来担?
3月26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起物业疏漏
导致的民事纠纷
2024年3月
周女士居住小区的感应门
因故障长期用绳索固定敞开
一个月后维修完毕重新启用时
物业未提前告知业主
4月某日
周女士骑电动车转弯进入小区
见感应门处于开启状态便加速通过
却在门内遭突然关闭的感应门撞击倒地
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感应门停用期间长期敞开,恢复使用时未通过公告、警示等方式告知业主,导致业主产生惯性认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行速度过快未保持必要注意,存在次要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维护共有设施安全,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物业承担 70% 赔偿责任,周女士自担 30% 损失。
为强化普法效果,金山法院在案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当庭宣读判决并结合案例解析法律要点。承办法官周惠指出,物业应定期维护公共设施并及时公示变更情况,业主使用设施时也需尽到审慎义务。案件审结后,法院向涉事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完善设备管理、加强安全警示,避免同类事件重演。
目前,涉事物业公司已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并启动门禁系统升级改造。该案通过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司法实践,为社区公共设施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法治样本。
记者:马鑫洋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