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打榜
只为支持心中的偶像
应援集资
只为给心爱的TA“牌面”
“饭圈经济”的背后
竟是众多未成年人“为爱痴狂”?
案情简介
小童2007年10月出生,是某偶像团体成员A的“粉丝”。和小童一样,阿伟也是A的“粉丝”,同时他也是成员A应援团队的负责人之一。
阿伟在线上某平台注册经营店铺,出售A的周边物品。但是阿伟出售的价格却明显虚高,实际将店铺所得用于购买A的CD或投票权,为其进行应援、打榜。
2022年3月至8月期间,年满14周岁的小童在某线上平台使用手机号注册账号后,在多家店铺消费近15万元。其中7至8月,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就在阿伟店铺消费6万余元,且购物消费时多为夜间。
“作为小童的监护人,我对这一笔笔消费完全不知情,也不予认可。”小童母亲表示自己并不知晓小童的消费行为。
原来,小童母亲在国外出差期间护照失窃,便将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转至小童外婆的银行账户,小童通过登录外婆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消费。
小童母亲主张小童与阿伟之间的交易无效,并要求阿伟返还款项6万余元,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关于案涉合同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必须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定条件。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店铺消费6万余元,消费时仅14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等情况不相适应,并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案涉合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要件;被告明知原告系未成年人,在2021年8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严禁未成年人打赏、应援消费等活动”后,仍放任其参与集资打榜,既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关于各方责任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被告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表面上提供明星“周边物品”及服务,实际上系变相为有关明星艺人打榜筹集资金,引导未成年人进行应援消费,对于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应当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母亲作为监护人,未能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亦未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履行家庭保护义务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职责,致使原告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利用晚上机会,用手机从其近亲属账户内转出大额金钱,多次用于上述非理性购物消费,故对于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情形,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43600元(62286元×70%)。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他们有话说
集资打榜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隐秘角落”,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南京鼓楼法院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并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对案件庭审进行评议。在场人大代表针对案件庭审程序、庭审规范、法官履行职责、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法庭当庭教育原告法定代理人的做法表示赞扬,并就此类案件反映出的“应援打榜”乱象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建议。
张 锋
江苏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委员
成长中的青少年十分容易被偶像吸引,为此投注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在涉及追星乱象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紧紧抓住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点,对艺人、经纪公司和营销者的不当行为给予相应规制,引导其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义务,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聚合“家校社”等多方合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饭圈”这个“圈”,一定要守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圈住原则、圈住底线。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形成共识,继续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成长环境的优化,让正能量的偶像引领和青少年理想信念的教育更好地结合,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段苏宁 王 菲
人民陪审员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大责任,不仅体现在身体健康的悉心呵护上,更要深入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其身心健康的全面维护上,尤其要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的价值观上持续投入心力。
从被告角度看,其明知原告为未成年人,却仍然引导原告为偶像应援,致使其不理性消费;对于原告提“家长要报警”时,以将其孤立威胁,严重阻碍了未成年人正确消费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养成。
从父母角度看,因长期在外工作,疏于对子女的陪伴和关心,家庭教育存在严重缺失,加之家长自身的财产安全意识淡薄,在此次案件中亦难辞其咎,存有一定过错。
从网络平台看,存在明星榜单等功能设置不合理、粉丝团管理松散、相关审核机制不健全等不足。从社会角度看,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案例宣传效果不够明显。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系统工程,只有各方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才能助力他们茁壮成长。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保护其健康茁壮成长既是全社会的共识,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在此提醒,未成年人辨识能力相对较低、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追星”过程中有赖于监护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正确引导。
● 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着力提升自身的财产安全意识和网络素养,密切关注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网络消费等情况,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好家庭保护的首要作用;
● 明星经纪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牢固树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涉明星艺人的排行榜单等,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绝不能让网络空间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隐秘角落”。
作者:丁伟伊(南京鼓楼法院少家庭)
高明明(南京鼓楼法院办公室)
统筹:赵 璠(省法院新闻办公室)
翟新淳(省法院法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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