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林楠(化名)亡故,遗体火化三个月后,丈夫突然带着自称是妻子血脉的“试管婴儿”现身,要求分割千万遗产。日前,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了解到这起遗产继承纠纷。
基本案情
林楠是刘阿姨的独生女,于2021年不幸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林楠去世后,其名下两套房产及多笔存款成为遗产分配的核心。
三个月后,林楠丈夫带回来一个自称是林楠血脉的“试管婴儿”且通过代孕方式生育,要求该婴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分配林楠遗产。
刘阿姨不同意,遂将女婿及婴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庭上,林楠丈夫提交了《辅助生育协议》、聊天记录及亲子鉴定报告,认为婴儿是自己与林楠通过代孕生育的亲生孩子,理应继承遗产。
但刘阿姨当场反驳,其称林楠长期患癌,不具备取卵条件,不可能代孕;且婴儿出生时,林楠已去世一个多月。
出生医学证明显示,婴儿的母亲为“杨某”,出生时间为2022年1月,而林楠的死亡时间为2021年11月。
法院审理认为,林楠丈夫提供的“代孕”生子材料存在多处矛盾,其不能证明卵子来自于林楠,且婴儿的孕育及分娩均非由林楠本人进行,双方之间不存在自然血亲关系;其次,林楠去世月余后婴儿才出生,不存在对婴儿的依法收养或抚养教育,双方之间亦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林楠的遗产由刘阿姨和丈夫平分继承。
律师说法
我国代孕行为是否合法?
我国对代孕行为有着明确且严格的禁止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不仅是对女性基本尊严的捍卫,更是对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坚守。
虽然法律可以对代孕行为进行制裁,但因代孕而出生的孩子并不因制裁而消失,代孕子女仍然应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本案代孕协议是否有效?
代孕行为将女性的子宫工具化,将胎儿商品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代孕母亲与委托代孕的父母之间签署的涉及代孕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以谋取商业利润为目标的中介商业代孕机构与委托代孕的父母之间签订的有关代孕的居间服务合同,均会因违反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本案中,林楠丈夫提交的《辅助生育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且协议存在多种瑕疵,进一步丧失证明力。
亲子关系如何认定?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婚姻家庭里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通过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形成。自然血亲是指通过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子关系,拟制血亲指通过法定程序(如收养或再婚)形成的亲子关系。
本案中,林楠丈夫提供的证据漏洞多,无法证明林楠与其带来的婴儿之间存在自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形成有严格法定条件,要么法定收养,要么再婚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因婴儿是在林楠去世后才出生,林楠没机会收养或抚养教育,所以他们也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因此,法院认定林楠与婴儿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本案遗产如何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林楠生前未留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阿姨和林楠丈夫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婴儿因与林楠不存在亲子关系,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无继承权。因此法院判决,林楠的遗产由刘阿姨和其丈夫平分继承。
律师提醒
在遗产继承方面,提前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还能避免家人之间因为遗产分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利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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