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嫩苗可当野菜食用?”
“罂粟壳能治病?”

2月24日
桃源架桥派出所民辅警
深入辖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行至易某家附近时
发现其菜地中部分植物形态异常
疑似罂粟幼苗
经进一步调查
易某承认因听信
“罂粟嫩苗可当野菜食用”
“罂粟壳能治病止痛”
等民间传言
私自混种了24株罂粟

民警当场固定证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罂粟植株予以全部铲除
鉴于易某认错态度诚恳且种植数量较少
尚未造成社会危害
警方依法对其批评教育
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非法种植相关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欢迎举报线索,如遇到身边有种植、贩卖罂粟的违法行为,请拨打110举报。
转自 | 桃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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