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情人节,对于定远县的张女士来说,是又惊又喜。喜的是高一的女儿孝心满满,用过年攒的压岁钱给自己送了个礼物;惊的是这礼物还挺贵重,是一对金戒指,花了孩子将近3000块钱。
情人节 女儿送了一对戒指
张女士:她应该是叠加着戴,但是戴不上,它小,我总不能戴在小拇指上吧。
眼前的这对金戒指,就是张女士的女儿在2月2号那天同压岁钱买的,价格为2990元。直到2月14号情人节当天,女儿才送给张女士。
张女士:都晚上放学了回来,她拿给我的,当时我看到这个东西的时候 我就觉得很小,一开始没考虑到价格,然后我说你这个是买给我的嘛,她说是我说我戴不上啊,可能也是给我一个惊喜,可能也让她失望了。
张女士说,这对金戒指她不仅戴不上,而且仔细看了才知道这戒指还不是足金的。
张女士:她说是彩金,它真是足金的东西,也不会说什么,彩金我上网搜了一下,它是75%的纯度。然后其它的是一些有色金属组成的,可能它的工艺比较值钱。
礼物让母亲心疼 想要退货
这份来自女儿的情人节礼物,让张女士十分心疼。第二天,张女士就拿着这对金戒指和发票,来到了位于定远县城的亚一金店。
张女士 我找店员协商,我说看能不能给退了,小孩的身份证也带了,我小孩未满18周岁,她自己未成年,一个人来买的,当时店员就说不可以退,她说这东西卖出去了,就不能退,只能换。
此外,金店的销售人员还拿出了和张女儿女儿的聊天记录。
张女士:她后面给我看了一个截图嘛,她说当时跟你们家也回复了,小孩说家长很满意。后面我也看了那个截图了,她确实回复了,她问了,妈妈一定很喜欢吧,还有这种孝心,她也说挺喜欢的,其实我根本就没看到这个东西。
不过,张女士说自己的女儿正在上高一,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
张女士:因为未满18周岁嘛,家长是有监护责任嘛,当时我跟店员也商量了,我说我们家长监护不力,也有责任,不行你扣点折损费,你帮我退掉吧,店员也没同意,当时我也报警了嘛,报警了警察也来协商了,说建议我打那个315。
帮女郎沟通协调 双方达成一致
针对张女士求助的这一问题,记者也第一时间前往涉事金店了解情况。
定远县亚一家店店长 万建凤:这个小孩来的话,其实看不出来,因为这个小孩,个子又高,比我都高,大概1米7左右,一个女孩子,她来看说给妈妈买礼物,说一片孝心嘛,珠宝顾问就接待了,然后选款式,也比较满意,价位也比较合适,然后就成交了。
万店长告诉记者,作为销售人员来说好不容易成交一笔,所以是不愿意退的,但是提出可以更换同价位的黄金饰品。
定远县亚一家店店长 万建凤:正常七天是可以换的,但退的话,我们经过客户确认的情况下,是不允许退货的,但是她妈妈就没要求换了,就要求退就导致意见不吻合。
采访当天,经过帮女郎记者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定远县亚一家店店长 万建凤 考虑到小孩一片孝心,作为一个销售的商家以顾客满意为主,然后全额退款了。
安徽经视记者 周雷雷 马长青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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