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为非法牟利,竟利用他人的猎艳心理设下圈套,骗取钱财。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仙人跳”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肖某、黄某共同或单独伙同周某(已判决)等人通过网络招揽嫖客,由肖某、黄某扮演卖淫女在吉安县多家酒店、宾馆内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肖某参与11次(有2次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获利),骗取他人钱财9500元,个人获利3500元;黄某参与11次,骗取他人钱财11700元,个人获利4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黄某多次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当庭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刘弯 谢康明)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