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通报:家住临潼区任留街办的张某某,因为饮酒后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并辱骂处警民警和接警员,被公安临潼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10吗?南屯加油站浓烟滚滚,发生火灾。”2月14日16时许,张某某拨打110报警称。接警后,公安临潼分局雨金派出所在组织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联系消防救援部门和辖区街办组织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协同处置。
可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发现该加油站正在翻新施工,工人正在对遮雨棚进行电焊加固,施工人员操作正规、现场并无火情。在向消防救援部门和辖区街办通报了现场情况后,民警电话联系报警人张某某,向其反馈处警情况。
就在民警以为虚惊一场,返回派出所后。张某某先后5次拨打110称南屯加油站发生火灾,催促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并对接警员进行辱骂。
民警再次赶往该加油站,确认并未发生火情后,遂联系张某某当面向其反馈处警情况。但当民警见到张某某后,发现其满身酒气,对民警进行肆意谩骂。见状,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派出所约束醒酒。
酒醒后的张某某,对其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并辱骂处警民警及接警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报警和紧急救助的“生命热线”。若个别人员恶意骚扰110、谎报警情,便挤占了有限的警务资源,造成警力浪费,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谎报警情、案情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喝酒要适度,酒后莫冲动,酒精作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法律也不会因为醉酒而减轻对行为人的处罚。借着酒劲无故滋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平安临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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