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网络视频“自学成才”,网购枪支配件私自组装?殊不知已触犯了刑法!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
2019年7月至2023年4月,李某通过网购平台,先后购买了瞄准镜、无缝钢管等物品和枪支零部件,并在网络上自学枪支组装方法,随后在家中将零部件组装成两支枪。2024年9月,公安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上述枪支。经鉴定,李某所制造的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没收扣押在案的枪支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会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枪支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切莫为满足自身好奇、个人爱好等,私自制造、买卖或者持有枪支弹药,触犯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作者: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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