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南岸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茶园一家海鲜店内发现一只疑似海龟的动物。接报后,天文派出所民警即刻赶赴现场查实初步情况,并对该动物拍照留存。经专家初步鉴定,此海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海龟。
在现场,民警告知海鲜店老板先做好保护措施,避免这只绿海龟受到伤害。随后,南岸公安食药环侦支队民警迅速与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取得联系,一起来到海鲜店联合开展检查与调查。经初步询问得知,此海龟是一位俞姓男子放置在此,已有近两年时间,海鲜店老板接手该门店时它便已存在。目前,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之中,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民警和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这只绿海龟被单独饲养在玻璃水箱中,而水箱水温过低,明显不符合绿海龟的养殖条件。随后,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委托重庆市动物救助中心对这只绿海龟进行救助。
绿海龟在国际保护名录中地位重要,被《华盛顿公约》列入CITESⅠ(保护级别1级),同时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附录一。我国法律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相关部门提醒广大民众,私人若要喂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主动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林业部门或农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驯养繁殖许可手续,并确保动物来源合法。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此次绿海龟事件再次警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遵守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转自:南岸发布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