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然是我们的县领导
和我反馈的
那县领导
肯定是不会骗我的
”
“领导”牵线买纪念币,收款人已亡故
周某在安徽省某农贸市场做生意。数日前,他接到当地商务局领导苏某的电话。苏某称周某的公司符合某项目的资金扶持条件,让他与省商务厅的“王处长”联系。周某随后与“王处长”取得联系。
2023年8月11日,周某在高铁上接到“王处长”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有亲戚出售纪念币,希望周某帮忙购买,每套8800元。碍于领导情面,周某同意购买两套,并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账。
转账17600元后,周某感觉事情不对劲,再联系“王处长”时已无法接通,遂向乘警报案。民警判断周某遭遇诈骗,并成功止付。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展开调查,经查,接收转账的账户持有人为夏某权,但令人意外的是,夏某权已经去世。
非法获利超17万,诈骗团伙落网
民警发现,涉案手机号码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某手机销售维修服务中心售出,申请人为夏某涛,其与已去世的银行卡主夏某权是同乡。夏某涛前往安徽合肥办卡时,并非独自前往,而是和一个叫王某波的人在一起。
因夏某权银行卡有35200元在河南新县被分笔取出的记录,警方遂赶赴调查。经公共视频与信息比对,警方发现王某波曾现身河南新县,还与丁某波、吴某勋两人密切接触。
其中丁某波有冒充领导诈骗前科,吴某勋有通过便利店、超市用现金换取手机零钱数万元的可疑行为,二人嫌疑重大。
进一步查实后民警发现,丁某波、王某波、吴某勋三人均为湖北红安人,有着大量共同出行轨迹,在老家也常结伴出现。种种线索高度吻合,2023年9月5日,警方在湖北红安抓获吴某勋和王某波,在湖南长沙抓获丁某波。
经查,自2023年6月起,三人结伙已先后实施6起诈骗,非法获利17万余元。
利用中间人实施诈骗
三人此前就已相识,丁某波在聚会时与王某波、吴某勋谈到,冒充领导诈骗来钱快,还没有成本,三人就此一拍即合。
2023年2月,王某波带着夏某涛在安徽合肥、湖南长沙办理手机卡,并通过夏某涛,获取已故的夏某权的银行卡。
2023年6月,三人前往河南新县。王某波上网获取湖南省某中心和某县农业农村局领导信息,丁某波冒充该中心领导致电农业农村局领导王某,让其通知辖区内某公司准备全国优秀农机品牌评选。王某未经核实,将信息转达给湖南某农机公司负责人王某文。丁某波随后诱骗王某文购买纪念币,三人从中获利。
此后,三人如法炮制,冒充不同地区领导,先后骗取苏州某公司44000元、湖北某公司35200元等。为防被害人发觉报警,王某波等人还会寄送纪念币以制造“完整交易”假象。
2023年8月,三人对安徽省周某实施诈骗。王某波冒充安徽省商务厅“王处长”联系安徽省某地商务局领导苏某,并以省里有项目为由,让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家回电。苏某信以为真,联系了被害人周某。就这样,苏某虽未涉案,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王某波等人利用,成为诈骗环节中关键一环。
作案期间,主犯王某波负责背景调查、提供手机卡和银行卡,并与丁某波轮流拨打电话;吴某勋负责订房和分配赃款等。
夏某涛虽帮王某波办卡,但未获违法所得,仅因与王某波关系好而碍于情面答应,结合在案证据,警方认为夏某涛不构成犯罪。
2024年3月,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认定王某波、丁某波、吴某勋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20000元;丁某波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0000元;吴某勋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罚金10000元。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先是冒充领导,找到政府的工作人员去联系企业,然后再实施诈骗,您怎么评价他们这种犯罪手段呢?
A1:
这个案子实际上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信誉或者权威,来进行诈骗的行为。当然,诈骗就是操纵信息的犯罪,都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一种认识错误。如果被害人能够多想一想,就可能避免这种错误。在掏钱的时候、付款的时候,可能要等一等,不要着急。一旦发现有不对的情况、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同时及时向金融机构要求止付。
Q2:
本案当中,对于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夏某涛没有进行处理,但是我们注意到2024年12月公安部连同发改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这个《惩戒办法》您帮我们解读一下?
A2:
《惩戒办法》重点关注的是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涉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人群。它会给到一个适当的惩戒,比如卡的取现额度、支付功能、转账功能等都会受到一定限制。《惩戒办法》和《刑法》以及司法解释,能形成一体,相互起到配合、补充的作用。对于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通过提供两卡的这种违法人群,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好的震慑,对他们的行为会有比较好的规制。
Q3: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老百姓最关注的就是钱能不能追回来,在追赃方面您有什么看法?
A3:
追赃的问题不光是电诈的案件,其他案件也是如此,尤其是跨境追赃,都是我们目前刑事司法中一个非常难的话题。因为涉及到国家的合作和不同地区的合作。我理解目前可能还有三个部分,需要进一步在机制上进行完善。第一个就是在做追赃挽损当中,金融机构的作用应该发挥出来,尤其是不同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怎么进行合作;第二个就是反洗钱,反洗钱是解决跨境资金流动最有效的方式,现在大量的钱都是通过地下钱庄走出去的,那么怎么去把这样的渠道给它堵住;第三个就是信息的机制建设,资金进入整个金融系统之后,走向就非常快,如果将来能够发现资金的去向,追赃挽损的工作就好做多了。
案件 |《今日说法》节目《“处长”来电》
记者 | 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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