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外出打工经济的兴起,承包食堂逐渐成为很多在外地做生意人的首选,但许多骗局也随之产生。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谎称有承包食堂的“路子”进行诈骗的诈骗罪案件。
被告人黄某某为骗取杨某某财物,在与杨某某聊天过程中,谎称其认识某地区法院退休的院长,该院长与泉州某集团公司老总熟悉,可通过该院长取得某集团食堂及超市的经营权,后杨某某同意投资承包某集团工厂食堂和超市。
2023年1月15日,被告人黄某某谎称已跟某集团老总谈妥承包食堂及超市事宜,并拟定加盖某集团公司后勤处公章的虚假承包经营合同,后黄某某要求杨某某转账人民币8万元,用于支付履约保证金和活动关系。杨某某随即通过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向黄某某账户转账人民币8万元,次日,黄某某即将该款取现后用于个人开支。
杨某某转账后多次联系黄某某,要求其提供承包合同,并提出与某集团对接食堂承包事宜,黄某某均以出差、开会等各种理由推脱。后杨某某发现无法联系黄某某后随即报警。
经审理,该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八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投资有风险,三思而后行。近年来,泰宁法院办理了很多类似案件,多为在外地做生意的人想要承包食堂或者超市,中间人主动找到受害人称有“路子”或者和某公司、某工地老板熟悉,可以帮忙拿到承包权,从而实施诈骗。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若有人主动上门提供承包机会并向你收取介绍费的,心里必须警惕,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定要亲自和对方见面,并且做好详细的背景调查,不能只听信“介绍人”的一面之词,否则将“人财两空”。
作者:黄林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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