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涉嫌违法犯罪,现在要求你配合调查”
……
“这是你的通缉令、拘捕令”
“不要泄密,按我说的去做!”
警惕!
这是典型的假冒公检法诈骗!
“冒充公检法”是诈骗分子惯用的诈骗手段,通过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受害人的恐惧心理,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引导受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诈骗。12月21日,宁远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掩饰犯罪所得案件,及时为群众挽回全部损失。
案件回放
12月11日,宁远县公安局舜陵派出所接到群众何女士报警,称其在网络上被“警察”骗了。经过初步侦查,民警发现系有人冒充警察,以何女士涉嫌拐卖人口案件为由,需要查验其资金。何女士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竟配合嫌疑人,将银行卡号和验证码告诉了对方,直至嫌疑人将卡内钱转走才发觉被骗。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资金走向,发现被骗的资金流向了一个名为杨某的微信商户码内,且杨某将资金又再次分多笔转给了赵某,由赵某前去市场购买黄金。为尽快挽回损失,舜陵派出所联合电侦大队组织警力前往深圳,确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后,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先后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杨某等4人抓获归案。
经调查,为将诈骗资金“洗白”,以江某为首,赵某、杨某、雷某等人为成员的洗钱团伙,专门提供商户二维码接收被骗资金,并利用诈骗资金购买黄金的方式进行洗钱。
目前,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被依法刑事拘留,被骗资金已全额退赔给受害人。
诈骗套路揭秘:
获取信任:诈骗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然后冒充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等公职人员与受害人主动联系取得信任。
威逼恐吓:诈骗者会通过严厉的语气,谎称受害者涉嫌参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受害人配合警方调查,并强调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失去判断力。
伪造材料:诈骗者可能会通过聊天工具发送伪造的“逮捕证、通缉令”等材料,或者通过聊天、软件视频,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办公地点,击溃受害人心理防线,彻底相信自己卷入了违法犯罪。
资金转移:诈骗者以配合警方调查为由,利用受害者想尽快自证清白、洗脱罪责的心理,循序渐进向对方索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最终达到骗取钱款或盗刷当事人各类财产账户的目的。
警方提醒
冒充“公检法”诈骗屡见不鲜
犯罪分子多是利用
群众对“公检法”的信任实施诈骗
涉及钱财往来
广大网民一定要提高警惕
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多与亲朋好友沟通听取意见
如察觉已经上当受骗
立即拨打“110”报警
供稿:宁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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