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私家车改装引发的保险纠纷案件。
无锡市民张某为自行将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改装成货拉拉营运车,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发生车祸致行人何某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私自改装,且疏于观察,遇险情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而行人何某横过机动车道,双方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何某的家属将张某以及张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擅自改装,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己方在商业险范围内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车辆投保时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其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后未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不需要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对于超过交强险部分,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12万余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周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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