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海关关员对一批普通包装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申报为“一体钉”的货物经射钉枪撞击可产生爆炸力,疑似危险货物。
经鉴定,该货物正式运输名称应为“爆炸式铆钉”,属于1.4S类危险货物,共计16.8万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供稿/ 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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