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泰兴市民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欠款95000元,却被法院驳回了请求。原来,这95000元是借给李某赌博的。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赌场里认识,当时李某不仅自己赢了钱,还帮张某赢了不少,之后两人就成为了朋友。经过一段时日,张某见好就收,不再参与赌博,但是李某想靠赌博来翻本,所以每天邀请张某开车接送他到赌场上面去参与赌博。同时,李某承诺,若赌博赢钱将抽利给对方。于是,张某风雨无阻,每天开车接送李某去赌博。但后来李某一直输钱,张某明知这些钱是用来赌博,他还是通过银行贷款、透支信用卡、花呗等途径为李某筹集了95000元现金借给他,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
日积月累,赌博让李某背负了几十万元的巨额债务,面对张某一次次的催款,李某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最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还款。
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法律活动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赌博本就是法律禁止行为,若赌博形成赌资,则属于非法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法院认为, 张某在赌场向正在赌博的李某提供借款,客观上为李某参与赌博创造了条件,促进了赌博行为的发生,因此,涉案款项应被认定为赌资。尽管张某表面上看是受害者,但 其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对赌博行为的间接支持。
记者/孙艳 陈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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