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这一既危险又不文明的行为,如同悬在头顶的利剑,威胁着公众安全。
为以案示警,杜绝此类案件发生,11月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团队,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第十二师三坪农场,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团场干部、居民200余人到庭旁听。
2023年8月2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安某某带着重约3公斤的半个西瓜前往邻居加某某家,欲将西瓜赠送给加某某。 然而,让安某某没想到的是,加某某竟当场拒绝了他的好意。在冲动情绪的驱使下,安某某丧失理智,为发泄私愤,他竟做出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举动。安某某走到11层楼道窗户旁,将手中的西瓜用力抛出,砸在单元门口,摔得粉碎,幸好此时没有人员出入,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证据向被告人、旁听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进行了阐述,结合情与法充分说明了高空抛物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被告人安某某当庭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悔恨不已,并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结合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三坪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安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令安某某在师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居住地小区公示栏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后,旁听群众表示,要在今后生活中严格约束自身及家庭成员行为,杜绝高空抛物陋习,避免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
社区干部和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会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小区居民的法治宣传,常态化开展对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检查维护工作,谨防高空坠物可能,保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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