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彭某于2016年入职广东韶关一家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4月、5月期间,公司以“出差”的名义,多次安排彭某到广州开展工作。彭某认为,公司存在假借出差对其进行调岗的行为,因此,以“特殊时期家人需要照顾”为由拒绝公司的出差安排。2021年5月底,该公司以“无故缺勤并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为由,向彭某发送了《自动离职通知书》。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公司对彭某作出的《警告处分通知》《自动离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向韶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韶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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