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通报
市委、市政府对群众实名反映关于“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一事高度重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调查组,抽调45人分6个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酉阳粮食公司”)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购销、仓储保管、粮食加工,同时代为酉阳承储部分县级成品粮(大米)。县级成品粮性质为商品粮,所有权属于企业,由企业按照常储常新的原则,在保证数量、质量的前提下,保质期内自主实施动态轮换。群众反映的350吨大米为该公司2022年6月时的在库县级成品粮。本次调查涉案对外销售的大米共计116467.5公斤,均为动态轮换出库的商品粮。
经查,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酉阳粮食公司共销售自行腾装、委托分装大米16221袋、116467.5公斤,原有保质期均为6个月。按照相关规定,粮食企业将储存大米腾装或分装后,应按腾装或分装时间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新标注的保质期应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但该公司动态轮换过程中,使用“桃源贡米”包装袋自行腾装或委托分装,在标注新保质期时未按规定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变相延长了保质期。经逐一核查,涉案大米实际剩余的保质期最短95天、最长176天,对外销售时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销往当地部分学校的虚标保质期大米共计1215袋、23119.5公斤。学校一般按周消耗量向该公司提出需求,公司直接配送到学校,配送的周期最长为10天。专项调查组对所涉学校购进台账、使用记录和该公司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销售数据逐条比对核查,以上23119.5公斤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消耗完毕。相关学校使用的酉阳粮食公司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拟没收违法所得62.736025万元、罚款690.096275万元,对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生产经营部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职处理,对陈某某降为一般员工、调离原岗位。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前报道——
近日,家住重庆市酉阳县的龚先生告诉津云记者,他曾在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酉阳粮食公司”)工作。他称,一年前他发现公司将350吨县级应急储备大米中的一部分临、过期大米重新包装,并打上新的生产日期流入市场,而且一部分被销往了乡村小学。
今年5月,龚先生曾将此事举报至当地市场监管局,但对方却给出不予立案处理的决定。连日来,记者联系了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10月12日上午,针对此事,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情况通报,称该公司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而后,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津云记者,这份情况通报还不是最终结果,当地将深入核查,届时会通报进一步处理结果。
【举报】1年前发现公司将大米更换包装对外销售
龚先生说,酉阳粮食公司有一处一万多平方米的粮库,他曾是粮库保管员之一,与粮食打了二三十年的交道。
2016年的一天,他正在粮库上班,公司领导送来了一批在外采购的稻谷,想要入库,但他检查后发现,那批稻谷的水分很高,不仅色泽不亮,还有一些肉眼可见的霉变。
“那年粮食不好采购,采的量不够领导完不成任务,所以拿烂稻谷充数。”龚先生说,因为那些稻谷不符合入库要求,他也怕入库后自己担责,于是拒绝了领导让入库的要求。自那之后,他被调职,离开了粮库,成了公司的营销员。

营销员的工作主要负责向外推销粮油,常常会跟着公司货车来回跑。
龚先生回忆,2023年6月6日,他偶然跟随货车司机到粮库。当时粮库内有保管员和一位营销经理,货车司机把一堆写着“桃源贡米”字样,打着最新日期的黄色大米包装袋抱到粮库后,3个人开始默契地将堆码在一旁的大米,拆包后倒入新包装里,然后用手提缝包机进行缝合封口。
龚先生说,酉阳粮食公司粮库内,有350吨县级应急储备大米,监管单位为该县发改委,作为承储单位,酉阳粮食公司必须确保品种、数量、质量的真实有效。如果粮食过期,按照规定,应该销售给饲料公司等地,但粮食公司会有经济损失。

“换新袋新日期,流向市场,公司的损失变小了,但却是违法的。我现场偷偷录音,录视频,在他们更换包装时,我又借口装东西拿走了原包装袋,回家后仔细看,发现少量包装袋上出现了两个完全不同日期。”龚先生说,后来,他在工作群中核对发现,这些更换过包装变成新米的米,被销售到了当地一些土产店、宾馆,甚至是一些乡村小学。
离职后情况仍存在,举报后曾不被立案
“我当时还在那里工作,所以一直没敢举报。”2023年6月底,龚先生从酉阳粮食公司辞职了,但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发现更换包装的情况仍存在,“2023年12月份,我就把我当时录的证据发到群里,警告他们不要再违法了,可后来群被解散了。”
在纠结了几个月后,今年5月,龚先生决定向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今年6月19日,酉阳市场监管局针对龚先生的举报进行了答复,并做出不予立案处理的决定。

答复文件写道:“我局高度重视,专题分析研究了相关线索材料。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取了您反映的3个批次大米的采购记录、记账凭证供应商资质等材料,以及16批次大米的销售记录、委托加工记录;提取了被举报人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销售各品种大米的财务出库、入库及库存记录,商品粮统计总账,并逐一核对;对被举报人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逐一查看比对您提供的录音、视频等材料。未能查实您举报反映的相关违法行为。”
龚先生说,之后,他将相关情况反映到了重庆市教委,教委又将他的举报,转给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9月初,他联系了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方说目前已经立案调查。
【监管】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入核查后再通报
10月10日,因媒体陆续关注此事,重庆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称,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10月12日上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情况通报。
通报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对涉事公司、学校、片区教管中心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就举报反映的问题全面深入调查。
初步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转自:重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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