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小车停在马路中央
究竟发生什么事情?
交警上前一看:
司机喝醉酒,睡着了!
01
马路中间睡得香,原因竟是……
9月14日凌晨4时23分,有市民报警称一辆黑色风神小型汽车停在碧湖路与湖苑横路路口道路中央,且驾驶员浑身酒气,在驾驶室内沉睡,严重阻碍后方车辆的通行。接警后,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民警贺集胜、辅警杨轩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抵达现场后,为了查明情况,贺集胜立即调取监控资料,画面清晰呈现吴某驾车至路口并停车沉睡的全过程。
随后,贺集胜上前唤醒吴某。然而,吴某处于严重醉酒状态,面对询问,虽承认了饮酒,却对驾车详细过程毫无印象,甚至不记得自己是否开过车。
接着,赶到现场的民警张宇对吴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8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后,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张宇依法对吴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02
丢了工作,原因竟然是
酒后驾驶是司机的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然而依旧有人犯险。
8月24日晚,洪山区交通大队在南李路开展夏季酒驾整治行动。
1时50分许,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鄂A***833小型新能源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芦某浑身酒气,涉嫌醉驾,于是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
同时,民警检查发现,芦某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芦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厉处罚。

9月9日1时2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在白沙洲大道设卡查缉,一辆网约车临近检查点时欲掉头逃离,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下。
后经血液酒精检测,驾驶员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询问中,马某承认晚餐时喝了酒,但认为被查获时自己没有载客,不能算开营运车辆。交警表示,判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不能以是否处于营运状态为标准,而是依据当事人当时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来判定。随后,民警依法对马某的违法行为开具处罚决定书。

03
酒后带家人“兜风” 胆子太大了!
10月3日21点35分许,江夏区交通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在纸坊大街路段拦截了一辆鄂AB***8黑色二轮摩托车,民警在驾驶员谢某身上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检测为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谢某中午喝了一些白酒,晚上觉得体内酒精挥发了,便带着妻儿出去兜风,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醒:
酒驾猛于虎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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