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先生的家人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成都交警二分局,向办案交警表示衷心地感谢。“感谢你们,把肇事逃逸的人绳之以法。”
2024年8月6日22时40分左右,徐先生正在站台等待网约车,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天歌路左转驶入北星大道,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一边骑行,一边使用手机,未观察前方道路情况,转弯后驶上了人行道并与徐先生发生了碰撞。瞬间,徐先生倒地不起,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也侧翻在地。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没有立即上前查看徐先生的伤情或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在确认自身无大碍后,选择了逃离现场,将受伤的徐先生独自留在原地。
徐先生被撞倒地,感觉腿部剧痛,缓过神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成都交警二分局接警后,立即指令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处置。到现场后,徐先生还无法站立,交警协助将徐先生送上了120急救车,后经过医生诊断,徐先生为胫骨骨折。由于肇事者撞人后未与伤者交流直接逃离了现场,徐先生无法提供肇事者的相关信息,加上事发时间较晚,路上的人流量较少,没有目击者,这些都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难度。
事故发生后,成都交警二分局通过现场勘察、周边走访,调取了案发地周边监控视频,结合相关线索分析,最终锁定了肇事者吴某,并于8月13日依法将其传唤到案。面对交警的询问,吴某说,当时正在看手机,不知道怎么就骑上人行道撞了人。撞人后,他看了一眼徐先生,感觉不是很严重,当时害怕承担后果,出于侥幸心理便离开了现场。回家后,他又忐忑不安,害怕徐先生报警,直到接到了交警的通知,吴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交警二分局调查后认定,吴某系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9日拘留、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切勿分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确认安全后报警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记者: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