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浙江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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