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数字产品不断涌现,随之也引发一些法律风险和问题。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案件。
本案中,周某找到朋友戴某,希望帮其购买BZZ虚拟货币(一种加密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于是,戴某受周某委托,向郑某购买BZZ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发送”至周某的imtoken钱包。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郑某,要求返还其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BZZ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公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周某、郑某与戴某之间围绕BZZ币的委托交易、管理及衍生的退款等行为,目前在我国均不受法律保护,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周某要求郑某返还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最终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官说法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肖晓蓉: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货币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随着信息化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虚拟货币的产生、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更进一步,如果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应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骗局,保持理性投资心态,避免选择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产品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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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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