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23时20分许,辽宁锦州。开发区交警在金沙江街与峨眉山路路口处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宋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1mg/100ml,涉嫌酒驾。随后开发区交警将宋某带回至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核实,宋某于2013年5月30日因饮酒驾驶被吉林交警查获,此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饮酒”。最终,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9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转自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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