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阜城红堡城小区附近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骑电动车的刘女士认为
自己是“无接触事故”的受害者
对方车辆应该负全责
那么
交警到底会如何处理?
7月12日,刘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行至阜城颍州南路红堡城小区门前路段时,一辆面包车从前方慢车道右侧准备驶出,刘女士急忙刹车,因操作不当加之道路湿滑而摔倒在慢车道内。
因两车并未直接接触,对方车辆未作停留就离开了现场。
随后,刘女士忿忿不平的拨打了报警电话。“那辆车害得我摔倒受伤,电动车还摔坏了,一定要让他负全责!”

红圈处为摔倒的刘女士↑
阜阳交警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交警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发现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
随后,交警向刘女士解释了无接触事故的相关知识,详细告知其下一步的办事流程。当刘女士得知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时,对事故定责提出了质疑。
“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本车道内车辆优先通行,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疏于观察,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负责接待的当事交警结合本起事故的情形,耐心为刘女士讲解法规依据,告知其需要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因,并从刘女士的角度考虑,为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即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刘女士的合理损失。在法律范畴内,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经过多次接触,刘女士感受到交警的耐心和热情。
事故处理结束后,刘女士定制了一面全是“牛”的锦旗,还手写一封感谢信,专程来到交警五大队向几位交警表示感谢。


交警提醒
一旦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是否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观察路况,才能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通讯员:王鹏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