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门楼号牌:
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申请编列正式门牌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物已建成或者建筑物首层已建成,且建筑物所在道路、街巷已经地名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2.经住建、规自部门批准建设的合法建筑物;
3.建筑物产权清晰。
不满足条件2、3的,可申请编列临时门楼号牌。
变更门楼号牌:
建筑物原已编列过门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变更门牌:
1. 建筑物所在道路、街巷名称发生变更的;
2.建筑物已编列正式门楼号牌的,经规自部门批准、建筑物格局发生改变需要变更的。
补领门楼号牌:
建筑物原已编列过门牌,现因缺失、污损等原因申请补领门牌,其中申请补领正式门牌的,需满足“新编门楼号牌”所列条件:
申请补领临时门牌的,满足“新编门楼号牌”条件1即可。
说明:
1.门牌申办报告。说明申办内容,包括申办人信息及建筑物地址、面积、产权关系、申办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附建筑物照片(2张或以上含门口和整体;多栋建筑物的,每栋至少1张);属单位申办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2.房屋四至图。即平面附图,需显示各建筑物具体分布、周边街路巷及门牌对应位置,并由居村委加具确认意见。若其它楼层结构与首层不一致的,还需附各层平面图。
3.道路、街巷地名批复。可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地名查询板块获取。
警方提醒:经公安机关核实建筑物符合门牌编列条件且办理材料齐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门牌编列工作,勘查、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批时限内。
群众如需咨询办理门牌申办业务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咨询、办理。也可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及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