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980种和8类野生动物均禁售禁食,一些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常常容易被忽略。一起来看看↓↓
果子狸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花面狸、白鼻狗、毛老鼠
小麂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黄麂、麂子、角麂
黄鼬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黄鼠狼
野猪
保护级别:
省一般
竹鼠
保护级别:
三有
豪猪
保护级别:
三有
灰胸竹鸡
保护级别:
三有
珠颈斑鸠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斑鸠、野鸽子
山斑鸠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斑鸠、野鸽子
麻雀
保护级别:
三有
斑嘴鸭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野鸭
赤麻鸭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黄鸭
绿翅鸭
保护级别:
三有
中华蟾蜍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癞蛤蟆
王锦蛇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菜花蛇
尖吻蝮
保护级别:
省重点
常见别名:
五步蛇、蕲蛇
乌梢蛇
保护级别:
三有
常见别名:
乌蛇、乌风蛇
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市场监管局配合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监管工作,密织野生动物“保护网”。
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202人次,排摸农贸市场、餐饮饭店、人工繁育单位等重点场所29034家次,监测检查网络交易平台1836个次。
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共计收缴猎捕工具845件,打击犯罪团伙12个,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39人,收缴野生动物1133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00件,罚款和罚金6.173万元,严打震慑态势基本形成。
针对非法猎捕、交易、食用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各地对网络交易平台、农贸市场、餐饮饭店等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立体式监测排查。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加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线索的收集。
通过发放倡议书、张贴海报、设立展板等形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今年以来,全省共计宣传餐饮饭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17151家,发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751次,发放资料、张贴海报65629份,宣传重点人员10656人。
转自:浙里好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