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警方侦破多起电信诈骗案件,并发布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请相关受害人联系警方,领会被骗钱财。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办理杨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杨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0780100029702009 (户名:杨利君,归属行:恒丰银行),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刘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孙敏
联系电话:19802777200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2024年6月7日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通告
南川区公安局办理赖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赖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0580000228001595(账户名:李文祥,开户行:平安银行)。南川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赖某某,现予以通告,通告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通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南川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通告。
联系人:黄萍;联系电话:13896664888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2024年6月6日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办理蔡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蔡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2252013008297205(账户名:刘共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蔡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7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廖尹;联系电话:13628397069)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关于
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办理文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4686390269798(户名:段艳兵,开户行:北京银行),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规定,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
请该账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联系人:孟涛
联系电话:19802767571
新闻多一点
日常生活中,除了要小心诈骗,还要注意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随意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
近日,重庆万州区公安局瀼渡派出所对一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当天,瀼渡派出所民警在核查涉诈资金线索时,发现辖区男子陈某名下的一银行卡与涉诈账户有资金往来。民警连续对涉诈资金流向和涉案账号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发现一名山西女性受害人的部分被骗资金曾经流入陈某的账户。
“经调查,今年4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一女子被诈骗分子以冒充好友帮助购买机票的方式骗取40余万元,其中一笔4.98万元转入了陈某的银行卡,但这笔钱很快又被陈某通过ATM机取现的方式进行了转移。”民警称。
鉴于陈某存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陈某交代,由于近期自己急需资金周转,便在网上联系了一贷款平台。对方称陈某征信不够,需要制造交易流水增加征信,因担心对方是诈骗分子,陈某未予答应。接着对方又告知陈某不需出资,只要将转入他银行卡的一笔资金取出并交给相应的“业务员”,即可获得贷款。
尽管明知对方在实施违法活动,这笔资金的来源也有问题,但想到这样做对自己没啥损失,不过就是帮个小忙,并且还能如愿贷到款,陈某便决定铤而走险。随后,他利用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在重庆市璧山区将诈骗分子转入卡中的4.98万元取出并交给了对方人员。
然而,陈某最终非但没有贷到款,反而被该平台拉黑,最后公安民警还找上了门来。至此,他才发觉自己被对方套路。
目前,陈某因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转移资金,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二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综合:万州公安、平安长寿、平安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