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不这么做了,不应该发短信骂法官,应该尊重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官表示歉意,真诚地道歉,……原谅我不懂事,以后绝不再犯。”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何某某肆意辱骂承办法官。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平法院对何某某依法进行处罚。
心怀不满,辱骂法官?
2023年4月,何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与他人发生口角并被打成轻微伤后起诉至和平法院,后因判决结果与何某某预期结果相差较大,遂心生不满。何某某多次给书记员发送短信,在短信中对承办法官肆意侮辱、谩骂。
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和平法院将何某某传唤至法院,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何某某收到处罚决定后,一改以前的态度,当即表示悔过,鉴于何某某悔过态度诚恳,和平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6月4日,当事人于某某来院递交刑事自诉立案材料,因对接待结果不满,对接待人员出言辱骂甚至大打出手,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工作秩序。对于这种肆意挑衅司法权威的恶劣行为,和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
转自:正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