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主继承老人300万房产”案二审判决,引发思考:独居老人应如何有效订立遗嘱?
近日,备受关注的“88岁独居老人将价值300万房产等赠水果摊主”一事迎来二审判决,法院驳回老人亲属上诉请求,维持房屋归属摊主一审判决。
此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关于遗产继承的一系列思考。独居老人应该如何合理有效立遗嘱,以确保自己的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非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如何获得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同时避免纠纷?5月23日,中华遗嘱库广州分库接待两例相似个案,记者前往采访了解。
孤寡老人将财产赠予外甥
黄伯今年74岁,近日他决定要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予外甥。这位曾经在职场打拼,积累了不菲财富的老人,晚年却经历了命运的重重打击——2013年女儿离世,7年后妻子也撒手人寰。

黄伯进行咨询
不幸中的万幸,在那段艰难的日子里,他的哥哥、姐姐常常关心他,他的外甥更成为了他生活中最坚实的后盾。“因为住得近,我读书的时候就常常去舅舅家中玩,两家人一直有往来。”外甥郭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是医生,黄伯一家有什么不舒服都习惯找他商量,他也一直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自舅母去世后,郭先生更是觉得自己有责任照顾好这位年迈的舅舅,确保他有一个安详温馨的晚年。
黄伯表示,经过几十年的相处,他很信任外甥,因此决定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以遗嘱的形式赠予外甥。这一决定不仅是对外甥多年来悉心照料的感激之情,也是为了让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之后能够合法地传承给最亲近的人。
老人修订遗嘱遗赠给孙子
另一个个案是邹阿姨。这并非她首次订立遗嘱,此次前来是为了对两年前订立的遗嘱进行了重新修订。
据了解,邹阿姨自丧偶后,一直独立抚养两个儿子。两年前,她首次走进中华遗嘱库,为自己的身后事做了安排,将名下的一套房产平分给了两个儿子。
然而,前段时间大儿子再婚,邹阿姨担心自己亲手带大的大孙子利益受损,决定将自己的遗产由大孙子和小儿子平分。“家庭情况的变化让我重新审视了对财产的分配。”邹阿姨说,“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虽然已经订立过遗嘱,但如果我觉得需要改变,就应该及时做出调整。”
中华遗嘱库提醒:
遗赠具有时效性
中华遗嘱库咨询顾问钟蔼憧表示,黄伯和邹阿姨两例个案,与“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房产等赠水果摊主”一事,同样涉及“遗赠”这一概念。

中华遗嘱库广州分库
钟蔼憧解释,遗赠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死后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通常包括兄弟姐妹和祖父母。”钟蔼憧说,遗赠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规,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同时,钟蔼憧提醒,除了遗赠外,遗嘱人还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遗嘱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88岁独居老人将价值300万房产等赠水果摊主”案情介绍
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与妻子生前育有一子。2011年、2017年,马某的妻子、未婚未育的独子相继去世,马某独自一人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对他颇为照顾。
2017年,在儿子去世后不久,马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某在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由刘某负责马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刘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屋与马某共同生活。
2019年3月,马某与刘某就《遗赠扶养协议》到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2021年12月31日,马某去世。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综合: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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